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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未踰年之君卒。猶不書。况乎被篡出奔。寧不畧之乎何氏所以必將未踰年君約之者。正以所見之世。微國成君之出。例皆録之故也。即伯欵之

徒是也。 注不足至史文也。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齊高偃帥師納北燕。公子陽生于北燕。今陽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陽生之上有

北燕之字。因而從之。不及改順文。楚殺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能。榖梁作成虔字。葉萼得讞伯于陽者何。至其詞則丘有罪焉爾。 右此即孟子

所謂其事則齊桓𣈆文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也此本自𣈆之乗。楚之檮杭魯之春秋。發之以為魯史。亦由晉楚其事與文未嘗不同約魯史

以為義則在我爾傳聞之不審既變易其辭專以主會為說。固失之矣。又益以公子陽生之事且前見北燕伯欵出奔齊。故今齊以高偃納之于陽。

猶言納頓子于頓也。不𠕂見北燕者。以未得國。而入其邑。如鄭突之櫟。衛衎之夷儀也。其文豈不明甚傳見經未有書納君者亦不見北燕。故妄為

說以意之。陽生。齊公子也。謂燕適與之名同固不可知然輕凡言納者皆與其納之辭。公子而與其納。其義亦不可通矣。此亦傳每以納為篡。是以

失之而弗悟。春秋善善惡惡以示勸沮於天不後世之書。非徒為史以記事之書也。苟録於經者。其義有取焉。若事有闕。不足見義。則删之而已。何

用不革。而必書之哉。而公羊榖梁每為疑以傳疑之論。吾未見著一王之法。而反傳疑者。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有馬者借人乗之。今亡矣夫平

居教弟子使無以疑而措其私。則闕之可矣。而作經則異。是二氏豈徒得其言。而不知所以為經者歟。榖梁傳納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

范寧註據義不可受。則應名而絶之。 楊士勛䟽傳燕伯之不名。何也。 釋曰。楚人圜陳納頓子。傳曰納者何。内弗受也。彼稱納而不名衛侯入

于夷儀。亦不書名。則不書名。乃是常事。而傳怪燕伯不名者。衛侯朔入于衛。傳曰朔之名惡也。則諸侯有惡。出入皆名。此燕伯亦出入冝名。但不以

高偃挈之。故直出書名而已。頓子不名者。為楚㣲者所納。故亦不名。衛俟入于夷儀不名者。以復歸有名。故未入國略而不名也。鄭伯突亦未入國

書名。以後不書復歸。故入櫟書名也。不以高偃挈燕伯也。註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為挈燕伯以書名為挈者。臣宜書名。故湏去公子。乃為挈君不

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則為挈也。是以目燕伯而不書名。所以不與高偃挈之。 釋文望。苦結反。以去起吕反。葉夢得讞右諸侯出奔。而

自歸則名。他國納之則不名。不以諸侯得相名也。故楚子納頓子不名。齊高偃納北燕伯不名。魯納齊子紏晉納郲捷菑而名者。子紏捷菑皆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