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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388.pd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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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子。其旣葬稱子。縁臣民之心。不可曠年無君。故踰年稱公。縁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不忍當公位。公羊。傳又按曲禮曰。天子未除喪曰予小

子。註云。謙未敢稱一人。春秋。傳曰。以諸侯之踰年即位。亦知天子之踰年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内三年稱子。䟽曰。天子踰

年即位無文約。魯十二公諸侯三年内稱子。亦無文約。天子踰年。不稱王也。是天子諸侯互相明也。又凖左傳之義。諸侯薨。而嗣子即位。凡有三時。

一是始喪。即適。子之位。二是踰年正月。即一國正君臣之位。三是除喪。而見於天子。天子命之嗣。列爲諸侯之位。今此踰年即位。是遭喪明年爲元

年正月即位。白虎通云。父没。稱子某屈於尸柩也。既葬。子者即尊之漸也。踰年稱公者。縁臣 心不可一日無君。縁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踰年

即位。係臣民之心也。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曠年無君。䟽曰。諸侯之禮。既葬成君。先君雖未葬。既踰年而君即位。不

可曠年無君故也。釋例云。遭喪繼立者。每新年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書即位於策以表之。文公成公。先君之喪未葬而書即位。因三正之

始。明繼嗣之正。表朝儀以固百姓之心。此乃國君明分制之大禮。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畢。然後反喪服也。杜引顧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

彼是既𣩵。此是踰年。雖時不周。取其暫服言服事相嗣耳。又按釋例曰。尚書顧命。天子在𣩵之遺制也。推此亦足以凖諸侯之禮矣。定公元年。夏六

月。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諸侯薨。五日而𣩵。殯則嗣子即位。癸亥。昭公喪至。五日𣩵於宫。定公乃即位。䟽曰。公羊榖梁皆云。正棺扵兩楹

之間。然後即仕。案正棺兩楹之間。即禮所謂夷于堂者也。喪太記。君薨之禮云。旣小飲男女奉尸夷于堂。鄭玄云。士之既𣩵。諸侯之小飲。扵死者俱

三日。戊辰去癸亥五日。非正棺之日。不得爲正棺即位也。雜記云。諸侯行而死。歸至於廟門遂入。適所𣩵。鄭玄云。適所𣩵。謂兩楹之間。自外來者。正

棺扵兩楹之間。尸亦夷之於此因殯焉。殯必於兩楹之間者。以其死不扵室。而自外來留之扵中。不忍逺也。鄭取二傳之說。言死後外來者。𣩵在兩

楹之間。若謂殯爲正棺。則與杜言合矣。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則曷爲以戊辰之日然後即位。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公羊傳。沈子曰。正棺乎

兩楹之間。然後即位也。内之大事日。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以年决者。不以日决也。此則其日何也。踰年即位。厲也。厲。危也。公喪在外。踰年

六月乃得即位。厲。危。故日也。扵厲之中又有義焉。先君未𣩵。則後君不得即位。未殯。雖有天子之命。猶不敢。况臨諸臣乎。以輕喻重也。雖爲天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