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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449.pd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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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皆然者。以絰云其葬服斬衰。苴以葬爲文。明。爲母虞祔。練祥皆齊衰也。云卒事反服重者。卒事之後還服父服。故云卒事反服重。陳櫟詳解先葬

者不虞祔。待後事。葬先輕而後重。必先葬母不即虞祔。虞祔先重而後輕。待後葬父事竟。先虞祔父。乃虞祔母也。 餘同前注䟽陳澔集說父母之

喪偕至服斬衰。父母之喪偕。即曾子問並有喪。言父母同時死也。葬先輕而後重。先葬。葬母也。不虞祔。不爲母設虞祭祔祭也。盖葬母之明日。即治

父葬。葬父畢虞祔。然後。爲母虞祔。故云待後事。祭則先重而後輕也。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

其父。鄭玄注祖不厭孫也。大夫。爲庶子大功。陸德明音義厭一妾反。徐於艷反。下文注皆同。大夫不主士之

。鄭玄注士之喪雖無主不敢攝大夫以爲主。孔頴達䟽大夫至之喪。正義曰。此一節論大夫尊降庶子一等。兼不爲主之事。各依文解之。

大夫降其庶子。故。爲其庶子。不。爲大夫者。服其大功也。而喪服條例云。父之所不服。其子亦不敢服。故大夫不服其妾。故妾子爲母大功也。今嫌

既降其子。亦厭。其孫。故此明雖降庶子而不厭降其孫矣。庶子之子不降其父。猶爲三年也。 大夫不主士之喪。謂士死無主。後其親屬有爲大夫

者。專不得主之。要義大夫不主士喪。見前注衛湜集說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嚴陵方氏曰。庶子之子不降庶子。以尊

可以降卑。卑不可以降尊也。大夫不主士之喪者。不以尊攝卑。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大夫降其庶子。父。爲泉子服期。大夫降庶

子服。服大功。其孫不降其父其孫。庶子之子也。不降其父。猶服三年。祖不厭孫。嫌既降其子。又厭其孫。 餘同前䟽陳澔集說大夫降其庶子。其孫

不降其父大夫。爲庶子服大功。而庶子之子則。爲父三年也。餘同前疏黄震日抄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大夫降其庶子

者。父於子本朞。服。今大夫尊而庶子賤。故降服大功也。其孫不降其父者。孫。謂庶子之子。大夫於庶子之服雖降。於庶子之子不降。重繼世也。不降

其父。謂亦服大功如於庶子也。孔氏方氏皆謂庶子之子不降其父。猶爲三年。卑不可以降尊也。亦通。恐子無降父服之理。不必立此言耳。彭氏纂

圖注義孫。謂庶子之子。即大夫之孫。餘同前䟽爲慈母之父母無服鄭玄注恩不能及。陸德明音義爲于

僞反。下其妻。爲。爲母之。爲妻禫。爲庶母。爲祖庶母皆同。孔頴達䟽爲悲至無服。 正義曰。此一節。論慈母雖如母猶不。爲悲母之黨服。此慈母。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