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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454.p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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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曾祖今小功兄弟當祔於從祖之廟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廟則曾祖適孫爲之立壇祔小功兄弟之長殤於從祖立神而祭也皇氏

云小功兄弟爲士從祖爲大夫士不可祔於大夫當祔於大功親以下。從祖爲士故祔小功兄弟長殤於已祖廟義亦得通云大功親以下之殤輕。不易

服者。按服問大功殤長中變三年之葛得易首絰要帶不得易服故此祔祭著練冠也。此注諸本或誤云大功親之下殤故諸儒等難鄭注既是下殤何

得有弟冠范宣子庾蔚等云下殤者傳寫之誤非鄭謬也云冠而兄爲殤謂同年也者此鄭自難云弟冠而兄得爲殤者謂弟與兄同年十九也云兄

十九而死已明年因喪而冠者此新死之兄既是小功之服不合變三年之練。而得有因喪冠者謂已明年之初用父母喪之練節而加冠以後始祔兄

弟也云陽童謂庶殤也宗子則曰隂童童未成人之稱也者曾子問庶子之殤。祭於室白故曰陽童宗子殤死祭於室奥則曰隂童云某甫且字也者檀

弓云五十以伯仲是正字二十之時曰某甫是且字言且爲之立字云尊神不名爲之造字者以字者冠時。所有此兄去年已死未得有字雖云某甫是

死後祔時爲之造字。必造字者以神道事之不可觸名故也要義齊斬練皆功衰。 庶殤曰陽童宗曰隂童並見前注䟽衛湜集說横渠張。氏曰有父母

之喪尚功衰。謂未祥。猶衣所練之功衰未衣麻衣也。藍田吕氏曰。上言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此謂三年既練遭大功之喪。當

易練冠練衣。而服功之衰。又加首絰以麻易葛帶。所不易者杖屨而已然此三年者。統言父母君長子。及爲人後。及嫡孫爲祖之類。若父母之喪既練而

祔兄弟之殤。則杖屨與練。冠俱不易。此一節於三年練。冠中特爲父母立例。蓋大功之衰。有重於三年之練冠。故所不易者。唯有杖屨。兄弟之殤。雖亦大

功然既殤且祔宜輕於父母之練。故此之三年所不易者。又有練冠也功衰者。卒哭所受六升之服也。至練則以功衰之布練而爲衣故猶曰功衰。此不

曰練。而曰功衰者。爲下練冠立文也。言尚者明受功衰之日已逺。故知爲練服也。若哭兄弟之殤。則必易練冠蓋殤之喪。雖無卒哭之稅。至于祔宜

有。殺矣。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有父母之喪尚功衰。父母喪至練。皆受以大功之衰曰功衰已有父母之喪猶尚身著。功衰而附

兄弟之殤則練。冠。以此時而祔祭兄弟之殤死者。則不改練時之冠。附於殤。稱陽童某甫。具祔祭於殤祝解稱此殤。曰陽童又稱其字。曰某甫。庶子

之殤祭於室白曰陽童。宗子之殤祭於室吳。曰隂童。不名神也其不名之而字之者。尊而神之爲之造字也。二十冠而字長殤。十九未字。祔在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