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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孔頴達䟽大夫至人杖。 正義曰。此一節明大夫杖節。三日之朝既𣩵者。謂死後三日既𣩵之後乃杖也。 主人主婦室老𣅜杖者。應杖者三日

悉杖也。大夫有君命則去杖者。大夫。即大夫嗣子也。嗣子而云大夫者。鄭云通實大夫有父母之䘮也。對君命亦然也。大夫及嗣子。有君命則去杖

以敬之也。大夫之命則輯人者。若嗣子對彼大夫之使。則歛杖以自卑下之也。若兩大夫自相對。則不去杖。敵無所下也。 内子為夫人之命去杖

者。内子𡖖妻。若𡖖大夫妻。有夫及長子䘮。君夫人有命弔已者。𣅜為夫人之命去杖也。 為世婦之命授人杖者。若有君之世婦命弔内子。敬之則

使人執杖以自随也。世婦卑於夫人。随而不去也。經云。大夫之䘮不舉命婦而舉内子𡖖妻者。舉内子則命婦可知也。文相互也。欲見𡖖䘮與大夫

同。 注通實至䘮也。 正義曰。經云大夫之䘮。則其子非大夫也。令云大夫有君命。是謂子為大夫。經𨿽以子為主。兼通身實為大夫。有父母䘮也。

衛湜集說山陰陸氏曰。内子為夫人之命去杖輯杖。於此取中焉。在去杖與杖之間。為世婦之命。授人杖。不言使人執之卑也。其稱為亦以此。鄭氏

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澔集說大夫之䘮至授人杖。大夫有君命。此大夫指為後子而言。世婦。君之世婦也。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