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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庶子。爲。服膺心上重於撫也。士馮父母。妻。長子。庶子。庶子有子。則父母不馮其尸。馮庶子之無子者。若庶子自有子可馮父尸。則父母不馮之。

餘同前注疏陳澔集說君撫大夫。至撫侄娣。 撫。以手按之也。内命婦君之世婦也。大夫内命婦皆貴。故君自撫之。以下則不撫也。室老貴臣。侄娣

貴妾。故大夫撫之也。古者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各以女媵之爲娣侄以從。大夫内子亦有侄娣。侄者。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士昏禮雖無娣媵。

先言侄。若無娣猶先媵。士有娣媵。則大夫有可知矣。 君大夫至妻子後。父母先。妻子後。謂尸之父母妻子也。尊者先馮。卑者後馮。 君於臣至

興必踊。 撫之者。當尸之心胸處撫按之也執之者。執持其衣。馮之者。身俯而馮之。奉之者。捧持其衣。拘之者。微牽引其衣。皆於心胸之處。馮尸之

際。哀情切極。故起必爲踊以泄也。餘同前疏彭氏纂圖注義君撫大夫至興必踊。 古人質。故婦於舅姑奉之。舅姑於婦撫之。今此禮惟姑婦自

相施爲宜。餘同前疏衛湜集說父母之喪。居𠋣廬。不塗。寢苫枕凷。非喪

事不言。君爲廬宫之。大夫士禪之。鄭玄注宫。謂圍障之也。禪。也。謂不障。陸

德明音義𠋣。於綺反。苫。始占反枕。之鴆反。凷。苦内反。禪。章善反。注同。露也。障。音章。下同。孔頴達疏父母至禪之。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兄不次於弟。

明君大夫士遭喪斬衰。齊衰。大功等居廬。及堊室。至祥禪以來。降。殺之節。各依文解之。 此一經論初遭喪。君大夫士居廬之禮。 居𠋣廬者。謂於

中門之外東墻下𠋣木爲廬故云居𠋣廬。 不塗者。但以草夾障。不以泥塗之也。 寢苫枕凷者。謂者子居於廬中。寢卧於苫。頭。枕於凷。 非喪事

不言者。志在悲哀。若非喪事。口不言說。君爲廬宫之者。謂廬外以帷障之如宫墻。大夫士禪之者禪也。其廬露。不帷障也。案既夕禮注云。𠋣木

爲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户。定本無枕凷字。唯有寢苫二字要義喪廬。或宫。或禪。不塗。見前注疏朱申句解父母之喪居𠋣廬。𠋣堊室而爲廬。不塗。不

用塗塈。非喪事不言。居喪無外事也。既葬。柱楣。塗廬。不於顯者。君大夫士

皆宫之。鄭玄注不於顯者。不塗見面。陸德明青義桂。張主反。楣音眉。見。賢遍反。孔頴達疏既葬至宫之。 正義曰。既葬柱楣者。既

葬情殺。故柱楣。稍舉以納日光。又以泥塗辟風寒。 不於顯者。言塗廬。不塗廬外顯處。 君大夫士皆宫之者。以大夫士旣葬。故得皆宫之。要義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