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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九年正月九日。詔司農寺。自今兩經𠋣閣常平錢人户。更不得支借錢斛。八月六日。詔陝西等五路提舉常平倉司。具降指揮。令諸常平。存留一

半錢。過斛㪷價賤。許趂時收糴。後至今夏。糴到是何斛㪷。及實數目以間。十二月三日。詔開封府界。諸縣人户。見欠今年秋料常平錢斛。并緩急錢

米。除官户外。並與展限。至來年随秋料送納。 十二日。詔中書門下諸路提舉管。勾常平倉官。自來未有明降著令。畫一職守。致轄下官司。不知適

從。凡有舉動。輙與轉運司一例申禀。提舉司亦多不問。是與不是。本管職事。便為行遣。或有聞奏朝廷者。上下煩勞。弊害頗甚。冝參詳前後指揮間

奏。 十年二月十五日。詔諸路熈寧十年合散常平錢斛。並勘會州縣内有數少支散不足去處。於隣近州縣有餘處借支。却令元散州縣認數催

納。即不得令人户隔逺。州縣請納。有妨農作。其鄉民有因災傷全户逃移者。名下舊欠常平錢斛候歸業日。從提舉司相度料次送納。 三月二十

七日。提舉兩浙路常平倉司。言本路累年災傷。死損人口至多。見存人户少欠官中錢物。尚送納不辦。又為攤填迯絶户名下請過錢物。顯見難為

送納。所有攤填熈寧九年以前。逃絶户請過青苗錢斛。乞候送納本户數足。向去豐熟日。理納外。更有全甲人户死絶。除依條將本家財産填納外。

如目下尚有少欠。一甲内死絶數多。只有一兩户見在。貧闕難為攤納者。更乞别立條法。從之。元豐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詔司農寺。應常平留一

半錢糓糶糴數。𡻕終類聚。春季點檢。仍開逐路以聞。閏正月十三日。詔河北路。以常平米賑貸鐖民。 二月四日。京東。東路體量安撫黄廉。言西

路及徐州淮陽軍良田百餘萬頃被水。若退遲。麦種不入。秋田失期。乞於淮南路㳂流豐熟州縣。借常平錢十萬緡和糴。或於去年折納糧内借十

萬碩。依元折價。計數為所借錢。水運赴京東以備賑糶。聴司農寺移用。詔京東淮南東路提舉官。於界首會議以聞。四月十九日。詔開廢田。興水

利。建立隄防。修貼圩垾之類。民力不能給役者。聴受利民户具應用之類。貸常平錢榖。限二年兩料輸足。𡻕出息一分。 二十二日。詔麟府豐州。見

欠熈寧七年至九年振貸米。人户不以等第。與展限分秋夏納。五月十七日。詔常平錢榖。願以榖及金帛。凖市直中價。計二分息折納者聴。 七

月八日。環慶路經略司。乞以本司及常平錢帛。乘秋成廣糴。如將來别無支用。即依糴價兊與轉運司。從之 。九月十四日。詔諸路提舉司。與轉運

司兊換糧。並以錢物對交撥。諸官户欠常平錢物。第四等以上。𨿽經災傷。母得展限依閣。 二年二月六日。詔河北東路提舉司。借常平錢四萬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