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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積糴本。既已兩耗。又吏緣為姦。邀阻百端。民不肯市。去年諸路水灾。常平司錢榖。遂不足以賑救。致截撥上供。望申戒諸路提舉常平。檢詳前後

詔條。舉行如初。𡻕徧歷所部。精加𥡴察。繕修倉廪。本錢欠闕。那移應副。州縣官常切依法審度糴糶。其糶兊不行處。依法相度。革邀阻之弊。使民樂

市。母令兼并復擅厚利。仍每𡻕縣以舊積所糴收息。各若干數申州。州申提舉司。提舉司類逐州數申户部。户部總天下數。申尚書省。尚書省度大

小。以最多寡處。取㫖賞罰故有是詔 二年三月十三日。户部侍郎虞奕等。奏常平封樁錢物。本以待朝廷支用。昨緣諸路侵借總計七百餘萬。大

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詔三限十年撥還。今年限已滿。所還未及三分之一。欲將大觀二年八月以前限滿未還之數。自今年為始。再限五年均還。

其追欠約束。並依已降指揮施行。從之。八月二十四日。詔諸路今𡻕豐熟倍常。令常平司。依條廣行收糴。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手詔。常平之法。所

以惠天下。垂後世。其澤甚厚。自熈豐迄今五十餘年。財用之在有司者。詔令具存。比年官失其守。侵耗殆盡。時有水旱。民或流亡。則截上供。發内帑。

常平所積。殆闕如也。甚非熈豐之㫖。如潼川路昌州。失陷常平錢一十三萬。儻諸州類此。則所失豈可勝計。除已行根治外。仰諸路常平提舉官。考

究見在實數。或官司移用。開析聞奏。 其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提舉潼川府路常平鄭庭芬等。具常平見在錢物等。四十六狀。并五𠕋聞奏。詔曰。

前違法侵支。移兊施欠失陷等。并他司借出錢物。並限一月改正。追理撥還。内轉運司。限一季。未得歸着數目。令常平司疾速根究。見緣違法等取

勘去處。疾速取勘。依條施行。其不可存留之物。變轉出賣抵當。下誥敕度牒。立限收贖。不管占壓本錢。民間見欠錢物。依條催理。如常平官。奉行違

戾。當議重行黜責。 五年。八月四日。詔常平係熈豐成法。不可加損。今後官司妄有申請。意在侵漁。令户部按劾以聞。六年。閏三月十六日。新差

提舉河東路常平林積仁。言欲天下州縣。每𡻕散常平錢榖既畢。即具所請姓名數目揭示。逾月而歛之。庶使人户遍知。苟為假冐。得以陳訴。從之。

七年。二月一日。詔二麥將登。仰諸路新除常平官。以封樁錢廣行收糴。仍具所糴及價以聞。六日。太宰白時中奏。臣竊以常平之法。元豐成憲。比

𡻕以來。任非其人。官失厥守。侵紊隳廢。浸失本㫖。或並緣為姦。謂如詭名冐請。官吏同為侵盗之類。或𠋣公市私。謂如以本司錢物獻納之類。或名

色混殽。用成侵蠹。謂如諸司錢物衮同收貯。致有侵用之類。或徇情假貸。致有失陷。謂如諸司。𥝠相都融之類。或散歛無實。而本息交廢。謂如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