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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通志略晉武帝欲平一江表。時榖賤而布帛貴。帝立平糴法。用布帛市榖以為糧儲。四年乃立常平食。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宋文帝元

嘉中。三吴水潦。榖貴人饑。彭城王義康立議。以東土災荒。人稠榖踊。富商蓄米。日成其價。宜班下所在。𨼆其虛實。令蓄積之家。聽留一年儲。餘皆勒

便糶貨。為制平價。此所謂常道行於百世。權宜用於一時也。又緣淮𡻕豐。邑地沃壤。麥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折其估賦。仍就交市。三吴饥人。即以貸

給。使彊壯轉運。以贍老弱。未盡施行。人賴之矣。册府元龜南齊永明中。天下米榖布帛賤。武帝欲置常平倉。市積為儲。六年下詔。兼尚書右丞李珪

之等參議。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買綵。綿。綾。絹。布楊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南滁州二百萬。各於郡所市糴。南豫州二百萬。市絲。綿。綾。絹。布。

米。菽麥。江州五百萬市米。胡麻。荆州五百萬。郢州三百萬。皆市絹布米。大小豆。大胡麻。荆州米兼粳粟。湖州二百萬。市米布蠟。司州二百五十萬。西

豫州二百五十萬。南兖州二百五十萬。雍州五百萬。皆市絹綿布米。南兖州兼大麦大豆。使臺傳。並於所在市易。後魏孝文太和十二年。詔群臣

求安民之術。有司上言請折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𡻕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糴貯於倉。時儉則加𥝠之一糶之於民。如此民必相力田。以

買絹積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𡻕㓙則直給。帝覧而善之。尋施行焉。自此公𥝠豐贍。𨿽時有水旱不為患也。二十年十二月。置常平倉。東魏孝靜

天平。中常調之外。遂於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於諸州緣河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擬漕運。自是之後。倉庫廪之實。𨿽有水旱㐫飢之處。皆仰

開倉以振元元之衆。後周太祖初為魏相。創制司倉。掌辦九榖之物。以量國用。國用足。蓄其餘以待㐫荒。不足則止餘用。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之。

秋歛之。開皇三年。陝州置常平倉。京師置常平監。 仁壽二年九月。置常平官。唐髙祖武德元年。置常平監。五年廢之。唐志曰。倉部以常平備㐫。置

令丞監事。出山堂考索。太宗貞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詔於洛。相。幽。徐。齊。并。秦。蒲等州。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蔵五年。下濕之地。粟五年。米三

年。著于令。見會要。 髙宗永徽六年。大兩。道路不通。京師米價暴貴。出倉粟糶之。京師東西二里。置常平倉。舊唐書。 顯慶二年十二月三日。京西

常平倉置。常平置官貟。 玄宗開元二年九月。詔曰。天下諸州。今年稍熟。榖價全賤。或慮傷農。常平之法。行自徃古。苟絶欺詐。利益寔多。宜令諸州

加時價三兩錢。糴不得抑歛。仍交相付領。勿許懸欠。蠶麦時熟。榖未必貴。即令减價出糴。豆等堪貯。熟者亦宜准此。以時出入。務在利人。江嶺淮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