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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515.pd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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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倉記。 本州土瘠。豐歲堇自支。江淺他粟猝難致。間告旱澇。俟命發廪饑者不可持。前太守髙侯諏之。嘗議糴旁郡爲俻。今太守李侯訦。實竟其

事。積之分宜萍鄉。萬載外邑。爲二千斛。州爲一萬斛。築新倉以儲之。名曰州濟。歲或儉。州得自專發。此平其直。以濟吾民。期榖賤。補其數。若能增益

之。而又繼以常平之廪。吾州其永濟矣。乃命郡從事李直節。書扁併叙。大略揭于楹間。敬告來者。時慶元六年。歲在庚申。春正月。十三日。庚子立。

州儲倉宜春志滕强恕。州儲倉記。 子爲當塗歲大旱。人食不能月二鬴。闔郡震怖。始乞米於常平使者。不足。則乞諸朝。請

截上供網。佐民食。又不足。則乞諸轉運。使。請發寄輸之儲。以助濟糶。於是得米斛十萬。以食餓者。民熈熈如樂歲焉。事少間。因思艱食。時非賴天子

仁聖。朝奏暮報。其答如響。部使者。又皆賢且恊心厚下。一日不得食。涸轍之民。皆將索之枯魚之肆矣。予懲徃事。守𡊮兩載。歲率上孰。慮榖賤傷農

於是始議廣糴。以平市賈。且豐凶代有。天之行也。州苟自有備遇。歉發以予民。如棎篋笥中物。隨取即獲。固不待有請于朝于部工使者。而后得之。其

利不旣速矣乎。此州儲倉所由立也。州故有儲。慶元六年。太守李侯訦爲之貯粟。凢一萬二千斛。惟有文書。異其出入。廪庚弗殊。防禁不立。抵今二

十年。見米財汁之五。乃即郡帑。省浮蠹不急之費。斥其贏貲。以充糴本又稍附益通得米二萬斛。夫自李侯至今閲歲無幾何而廢壞折耗若斯之

亟者法不立也。法苟不立雖有賢者將不能繼始闢州倉之北偏建厫四。别爲儲偫。又限門關嚴扃鑰。謹啓閉别官史罔或侵越。戒守者以新陳相

易。贏縮相補循環如日無廢厥初。其殆可乆顧法雖立。守之則在乎人。予之志。抑豈無所待乎。𡊮雖小。比歲士大夫。更治民者。多樂居之。而九重亦

每不輕予人。故常遴選賢侯以惠爾民其選精則繼者必多賢也。繼者多賢。則同予心者不待二十年之乆。而後一遇且将益廣其儲。益修其法以

成予志之未備者。豈但曰。俾勿壞而已。予爲𡊮修李侯之廢。二事。曰平政橋。曰州儲倉。橋别有紀。兹不載而其置倉始末及所以期待後人者。刊之

石。嘉定十四年。四月日記。宜春志州儲倉。在州倉内之北。嘉定十四年。郡守滕强恕。建爲屋四楹。儲粟贰萬斛。且爲規約。以示從人。如在。詳見州儲

倉記今立州儲倉。規約下項。 一本倉所貯米。係是别行儲蓄。與州倉不相關涉。非遇水旱濟糶不可妄動。 一本倉米斛積乆。恐致陳腐。每滿二

歲。以新易陳。當易之歲。提督官前期申州。先将陳米。應副本州支遣。候當年苗場結併曰。撥還取足。 一本州如遇水旱灾傷損及三分以上。出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