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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十五 十八陽

上供倉永平志上供倉銘 人力負米一石。日行可逾一舍。鈆山歲租萬有七千。縣用一萬有竒餘悉上供。邑抵舟次一舍

而遥。歲調丁男八千。計徃來。逺郊五日。近郊三日。廢農功三萬日程有竒。民勞焉。上饒太守吳越錢侯。名象祖。字伯同。爲政期年利興害除。命尉相

地瀕河治倉。俾民便道就輸。以省陸運。靣水百步得故基爲屋百楹。東西列廒六。南鄉設𠫇事。繚以周墻。木之工三百。土工倍之。陶瓦六萬釘十一

萬。食與傭直皆給。期月而成。人大恱慰盖淳熈十年。七月。癸未也食之地曰汭口其銘曰。 政以字人。匪以勞之。役非其道。奪我農時。乃復斯倉乃

勞斯逸。無斁之休。君子之德。君子孔嘉。民以豫乎。永啓厥後母致錯于。上供倉。縣西三十五里。汭口市。知州錢象祖。因民便立之。宜春志上供支

移倉在水南。舊在新喻縣。支移倉宜春志宋許介作新建支移倉記。 𡊮負山爲郡。水分東西流。一自萍鄉之盧溪。逾醴陵

以西。至于湘江。一自萍鄉之宣風。循宜春。分宜而下。並山以東。至于清江。而水於此乎發源。渟蓄不厚。值霜勁木脫。舟輙膠不進。故歲運稻粱。入于

大江。所謂上供綱者。自祖宗時。率假廪清江貯所隷三縣苖。從便裝發。官吏隷事于外。弗克自任。厚征苛取。惟彼之欲吾𡊮民越境輸賦。其弊甚苦。

公私告病。𡊮殆不能堪。乾道丙戌。遂徙之新喻。新喻隷清江。而距𡊮不百里。宜可從亡患。而病猶是也。或曰。季春之月。水時至而綱始發。新喻分宜

等耳。新喻可爲。而分宜獨不可爲歟。於是淳熈改元。又自新喻徙焉。繩凖弗撓。號令明一。吏不失職。民不失業。今七年于此矣。自七年觀之。可以更

千百歲而不易。唯是遷徙之初。倉廪未備寄寓于縣之僧舍。隘不足於容弱不足於負。水運陸走。民惕惕若不及。賦入才萬有五千。則以盈告且拒

弗納。曰。吾以俟裝綱者。空其廪而後領也。又學佛者林焉以處。火禁不克修。地勢洼。卒有水變。不可禦。步口蹟石。差牙舟度可著二百斛。而上則檥

之深流。運小艇十數。徃返而取足焉。凡再徙之後不易之形蒙蔽。於是數者而不獲自見於世。今太守周公。剌𡊮之明年。四境之内既安。開闢視聽。

捜究遺闕。寄廪之弊。吏則有請。公曰。是不可苟。盍求可以垂不朽者定址焉。吏受命不敢荒。經營周詳。以水南趙氏地來上夷。民逐利者。庶幾其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