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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515.pd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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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倉之利。且各指其地以獻。什伍爲曹。呶呶相暇疵以動摇。成憲公曰。是不可長。敢異議者坐之。五月。水大至。浮圖寄廪壞。吏持益力。公益信不

疑。七月鳩工中建𠫇事。列廪東西序。廪悉𥔍地。而被以木。復貫木横亘于兩柱之間。是爲壁。而外輔以長幹。周以壑垣。而掖之廪之。前若左若右。繚

以虛廊。以待風雨。兩廊之間。有隙處如廪之地。加𥔍焉。凡建置之數。為𠫇爲廪。爲廊。爲門。爲隷舍之屬。合五十有七間。其累土爲墉。廣袤千尺。以限

内外。凡用木二千五百章。竹三萬箇。靡金錢百六十萬。十月。通判黄公來視成。逾月納事興。民輸入亡留難。朝至夕歸。舳艫相摩軋。泊岸下。皆津津

有喜色。人以是知此倉之利。不獨逺水火之害而已也。乃相與皷舞而謡曰。官不我病。于今七年。不病而病。孰使之然。莫要匪基。莫勇匪决。彼嚚以

囂。私是巢穴。侯有明命。于水之陽。咨爾顓蒙。視此濫觴。侯有嬴貲。其源其儉。爾食爾力。而不我歛。于乘其阜。于俯其淵。侯舉自公。畀我便安。允也侯

德。千古斯在敢告來者勿替勿壞。介分職是邦。寔董役事。親見百姓。德公施道。公美次第。如此。天下之事。惟要於既定之後。兹役也。是足以傳不朽。

於是乎記。淳熈七年。十二月望日記。歐陽朴文增修支移倉記 𡊮州上供之輸。故寓于臨江。自淳熈元年。始徙歸分宜七年。始建倉于縣江之南。

輸不勤逺。公私咸宜。然規摹未備。歲輸敖告盈。徃徃俟漕運發。厥載乃復受官患滯民。民苦伺官。因循苟且。以幸竟事。十四年。郡委縣主簿劉君孟

容。視輸慨然。以便民爲志。乃平槩量。乃削年蠹。民無苛費。公不之事。因思有以廣其倉之未備者。則請於計臺。得錢共十萬。米五鍾。乃規其倉之兩

隅。創爲新廒。其度如舊廒。復增舊廒之扉鑰甓瓦。其飾如新廒。舊廒亦揭。足國裕民爲賢。六字以爲號。新廒二。曰公平。簿謂公則國可足。平則民可

裕。必公必平。所以爲賢也。民甚便之。夫士之仕者。未嘗不欲行志以及人。然左摯右繩。志堅而事遺。事順而勢格。凢小惠輙見。或有不得行者。今簿

以小吏之卑。欲有所爲。而上官應之。如髙屋建瓴水。在已不敢以專請。輙舉爲嫌。在彼不以尸功。出位為議。是雖簿有以棄信於人。然非部使者。與

守侯之賢。聴而從之。則簿之志。亦不能有所行矣。予家渝川。與分宜接畛。見士民徃來。談十五年夏大水。簿嘗擅發計臺所儲。於是倉之粟以賑民。

民甚德之。使者曾不以爲專也。予固已深嘉屢嘆矣。兹又聞增修是倉。無非有以便民者。予因諗所聞。樂爲記之。前所云。使者守長則漕劉侯頴。太

守黄侯壞。通守趙侯伯厚。邑。長周侯宗文。而協賛增修之役者。監稅張君子謀云。是年冬。十一月望。轉般倉宋史王埜。傳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