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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8979.pd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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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今爾。 泰再行篡逆。其史抑虬既執簡而書其咎。泰又令盧辨作告以諭其過。髙貴公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泰舉動如此。欲以誰欺。王莽篡

而作大誥。泰用周禮亦然。豈從周之偽者固當爾耶。石勒之於劉曜。符堅之於慕容暐。周孝武之於髙緯。皆以一取一。孝武始自五年十月至六年

正月。馬足未遍。而數千里地盡得。雖乘群愚自潰之機。然不勤身苦力以赴之亦未能也。及其輕銳之念溢發不制。欲以廓清混一之功。取必於歲年

之頃。嗚呼。幸而遽得死。不然將遂斃於鋒鏑。為後世笑。豈止其子之不肖足以亡國哉。九尾妖狐也。示亡徵焉。不知憂懼。而猶欲求不受瑞之名。其

實以為瑞無大於此者爾。五品時叙。四海和平。家識孝慈。人知禮讓。其君臣但摹倣十數板周官。便自謂已能如此。是眞可笑也。余論周武帝若史

所言。布懷立行皆欲踰越古人。正孟子謂齊王將以求吾所大欲也。然孟子謂齊王以若所為。不可以求若所欲。使其見周武帝所為。必謂可以求

若所欲矣。湯武旣有截法。而王道逾不可行於後世。此開利門之大者。而學者乃以為能閉之。何也。周武帝初行刑書要制。持仗群强盗一匹以

上。不持仗群强盗五匹以上。監臨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小盗及詐偽請官物三十匹以上。正長隱五户及十丁以上。隱地三頃以上。皆死。至天元

患其嚴重太甚。且海内初平。恐物情未附。遂大醮告天而除之。孟子言。康誥殺越入于貨。睯不畏死。凡民罔弗熟。是不待教而誅者也。殷受夏。周受

殷。所不辭也。魏周分田。權在正長。隱五户十丁。與地三頃。其罪及贜著矣。設法禁姦。由孟子之論。要制所行。適與罪稱爾。非重也。李康子患盗問於

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乆矣。如得其情。

則哀矜而勿喜。善為政者。當使民不爲欺盗。不當因其欺盗而遂殺之。然則孟子之論。孔子曾參之所不許也。且周武帝廉節自勵。用已律人。故必

行重刑而不疑。其子奢縱任情推已恕人。故以行重刑為不可。後世据已定之法。初不知奢儉之所在。唯欲其重而不輕。又當在二人之下矣。固無

暇考聖賢之異同也。周武帝一舉平齊之功。齊王憲十居八九。方其正明君權以臣畜使之。不以兄弟數也。自謂如此。能革累世悍輔因辱之弊。使

孺子刲割狐豚於牢豢中。與𣈆司馬攸。魏元緦。禍出一軌。而三國相隨為墟。不然。則如齊孝昭武成挺刃而奪之矣。悲夫。本朝太祖監唐末五代㓜

君之敗。不私其子。根本旣成。祚命永延。賞誼謂天下可以數術制御。其言曰。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然則漢之衰亡。豈非遺腹委裘耶。爾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