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永樂大典14620.pd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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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注無贓罪監當人。仍不以己未經任。並依名次髙下衮同差注。

兩浙東路安撫司。凖備差使。壹員元係本選使闕。續承指揮作准備差遣。欲依舊作准備差使稱

呼。并依元差注格法注授。監贍軍激賞北外酒庫内大使臣壹員。

欲比附本選場務選法注授。一尚書左選諸路安撫司主管機冝文字。諸路轉運司主管文字。

淮東西湖廣四川緫領所幹辦公事。諸路安撫司主管。書冩機冝文字。廣西鹽事司主管官。

右並。選注通判次第。貳任知縣資序曾經歴任親民人。諸路安撫司幹辦公事。

右並選注通判資序。及第貳任知縣資序人。諸路轉運司幹辦公事。諸路提刑司幹辦公事。

右並選注通判。次知縣資序人。須入知縣人非。諸路提舉茶鹽司幹辦公事。福建茶事司幹辦公事。福建市舶

司幹辦公事。右並選注第貳任知縣。次初任知縣。須人知縣人非。資序經𢟍

任人次第。叄任監當人。兩浙路轉運司催促起發行在物斛官。

右並選注承務郎以上。曾任監當任滿人。選人曾歴判司簿尉。關陞令録資序以上人。非次限内。或同日指射者。先差承務郎

以上人。簽書雅州軍事。判官廳公事。

右注第貳任知縣。次酬奬改官。合入知縣人破格注初任知縣資序次第。貳任監當資序人。

通判淮南湖北路

右並注知州。次通判人。破格注初任通判次第。貳任知縣資序人。

廣西四川路右注第貳任通判。次初任通判人。破格注初任通判次第。貳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