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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資序人。諸路州軍府教授。景定重定。

右選注曾試中詞學兼茂科。曾試中内外學官。先學官。次教官。殿試第壹甲。及省試上拾名。舊法太學上舎。或公試上叄名。國

子監取解上叄名。曾任太學辟廱宗學官為等次。並不限資序名次。考任年甲過犯。並先注應格數多人。如同日指射者。有應

格數均之人。即以應格髙下差注。内無可取會及不見得前項因依之人。許令召本色出身官貳員。結朝典之罪委保。謂如曾

同試中。或曾同在學委識之類。若限内無應格之人。依舊再牓半月。又無應格人。雖磨勘改官。唯注知縣人。亦許差次注。太學

舊法曾陞補内舎人。次曾任教授經任人。次進士上舎出身。年叄拾以上。曾𢟍任人。以上曾犯贓私罪者。不在此限。内節鎮去

處。選注承務郎以上官。更不通差選人。勘會京朝官。各以貳年為任使。叄年已下闕。

諸路通判。各以貳年為仕使。肆年已下闕。一侍郎左選

監當監門監臨安府都鹽倉貳員。監臨安府造船場。監行在和劑局門。監雜買務雜賣場門。監文思院上界門。監文思

院下界門。鑄錢司檢踏官叄員。瓊州瓊管司主管機宜文字。邕州溪洞司

主管機冝文字。湖廣緫領所撥發船運官。今擬差注。曾任正格職官差遣。任滿及成貳考人。次注曾任正

格令録差遣。任滿及成貳考人。如牓及壹月無人就注。曾任判司簿尉。任滿用舉主關陞人。

監行在諸酒庫。監行在贍軍東酒庫。監行在贍軍北外酒庫。監行在贍軍餘杭庫。監行在贍軍中酒庫。

今擬差注曾任叄萬貫以上場務。課利無虧欠。有舉主壹員以上人。次注曾任判司簿尉。任滿用舉主關陞人。如牓及壹

月無人就注。常調關陞。有舉主壹員以上人。勘會以上窠闕。並注無過犯疾病。年未陸拾人。如同日有宗室

指射。依縣令法不許陞壓。與在部人衮同差注。並先注應格數多人。如有應格數均之人。即以應格髙下差注。以上並乞使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