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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袤乃積右袤乃隅筭。

中蔵者皆廉。以廉乘商方。

命實而除之。

增乘方求廉法草曰。釋鎮求廉本源。列所開方數。如前五乘方。列五位隅筭在外。以隅筭一。自下增入前位。至首位而止。首位得六。第二位得

五。第三位得四。第四位得三。下一位得二。復以隅筭如前陞增。逓低一位求之。

求第二位六舊數五加士而止四加六為士三加三為六二加一為三

求第三位六十五並舊數十加十而止六加四為十三加一為四

求第四位

六十五二十並舊數十加五而止四加一為五求第五位

六十五二十十五並舊五加一為六上㢘二㢘三㢘四㢘下㢘

楊輝纂類賈憲立成釋鎻平方法曰。置積為實别置一筭名曰下法。於實數之下自末位常超一位。約實至首位盡而止。實上商至第一位得

數下法之上。亦置上商。名曰方法命上商除實。二乘方法。一退為廉。下法再退於上商之次續商第二位得數扵廉法之次。照上商置隅。以方

廉二法皆命上商除實二乘隅法併入廉法一退。下法再退商置第三位得數下法之上照上商置隅以廉隅二法皆命上商除實盡。得平方

一靣之數積有分子者以分母乘其全入内子又以分母再二次自乘乘之積圓者。以國法十二乘之。開平方求積。如分母自乘而一。增乘

開平方法曰。第一位上商得數以乘下法為平方命上商除實。上商得數以乘下法入平方一退為廉第二位再商得數。以乘下法為隅。命

上商除實訖以上商得數乘下法入隅皆名曰廉一退下法再退以求第三位商數第三位如第二位用法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