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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宰臣韓琦等上言。伏以出於天性之謂親。緣於人情之謂禮。雖以義制事。因時適冝。而親必主於恩。禮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

伏惟皇帝陛下。奮乾之健乗離之明擁天地神靈之休。荷宗廟社稷之重。即位以來。仁施澤浹。九族既睦。萬國交歡。而濮安懿王。德盛位𨺚。宜有尊

禮。陛下受命先帝。恭承聖統。顧以大義。後其私親。慎之重之。事不輕發。臣等忝備宰輔。實聞國論。謂當考古約禮。因宜稱情。使有以隆恩而廣愛。庶

幾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風。臣等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大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

詔須大祥後議之。二年四月九日。乃詔禮官與兩制以上詳議。輸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謹按儀禮䘮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

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之子若子者。言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不二斬。何以不二斬。特重於大

宗降其小宗也。又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觀之。為人後者為子。不敢復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

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

以為聖朝法况前代入繼者多。宫卑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天地之意。於宗室衆多之中。簡推聖

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先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冨有四海。子子孫

孫。萬世相承者。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安懿王。冝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髙官大國。譙國。衰國仙遊。亦封大國太夫人。考之古今為宜

稱。於是中書門下奏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安懿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復議濮安懿王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冝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

故事。中書門下又言儀禮令文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於所繼之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今珪等議稱濮安懿王為皇伯。於

典禮末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臺官議奏。六月十三日。詔復集議。二十六日。皇太子手書以議事詰責執政。且云如聞議論不一。冝權罷

議。當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禮官范鎮等言。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於是侍御史知雜事吕

誨。侍御史范純仁。吕太防。彈奏歐陽脩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槩。傳會不正。固請如王珪等所議。諫官傳堯俞等皆有言。三年正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