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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可知矣。載師之所徵賦非一夫受田之法。而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則采地有不為井田可知矣。井田之制。方里而井。八家皆私百畝。其中為公田。

而廬舍在焉。公田八十畒。而家治十畒。廬舍二十畒。而家二畒半。廬舍在内。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而任

之也有期。强者有所加予。罷者有所罰辱。而勸之也有法。此民所以樂事勸功。而無憾於養生送死也。先王之時。上以仁撫下下以義事上。以仁撫下。故

先民而後公。則駿發爾私是也。以義事上。故先公而後已。則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是也。又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庸有鄉遂公邑之吏

促民以公使不䘏其私者乎。小司徒九夫為井。井間有溝。自井地言之也。遂人十夫有溝。兼溝涂言之也。然遂人百夫有洫。而匠人十里為成成間有洫。

則九百夫之地。遂人千夫有澮。而匠人百里為同。同間有澮。則九萬夫之地。其不同何邪。成間有洫。非一成之地。包以一洫而已。謂其間有洫同間有澮。

非一同之地。包以一澮而已。謂其間有澮也。成與同。地之廣者也。洫與澮。溝之大者也。於成舉洫。於同舉澮。亦其大畧云耳。前漢志曰。理民之道。地著

為本。故必建步立畮。正其經界。六尺為步。步百為畒。畒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畒。是為八百

八十畮。餘二十畒以為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 夏貢商助。周徹。校數歲之中以為常者。夏后氏之貢也。借民力以治公田者。商人之助也。

兼貢助而通行者周人之徹也。周官載師。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閭師任農以耕事。貢九榖。司稼。巡野觀稼。以

年之上下出䧟法此周之貢法也。詩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旅師有鋤粟。許慎釋鋤為助。孟子曰。九一而助。榖梁曰。十一藉而不稅。此周之助法。藉而不

稅同乎商。王制。古者公口藉而不稅。鄭氏以為商制。其貢法以年上下。則異乎夏。然夏之民耕五十畮。而以五畮貢。商之民耕七十畮。而以七畮𦔳。皆什

内之一。周之民耕百畮。以公田十徹助什外之一。孟子言其實皆什一者。以其法雖少異。而其實不離什一也。孟子曰。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九一。自地言之也。什一。自物言之也。鄭氏釋匠人。謂通其率以什一為正。頴達之徒申之。謂助則九而貢一。貢則什而貢一。通率為什一。是助之所取者

重。貢之所取者輕。非孟子之意也。夏商周之授田。其畝數不同何也。禹貢於九州之地。或言土。或言作。或言又。蓋禹平水土之後。有土見而未作。有作焉

而未又。則於是時。人功未足以盡地力。故家五十畝而已。沿歷商周。則田浸闢。而法備矣。故商七十而助。周百畒而徹。詩曰。信彼南山。惟禹甸之。畇畇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