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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曾孫田之。我疆我理。東南其畒。則法畧於夏。備於周可知矣。劉氏曰。王氏謂夏之民多。家五十畝而貢。商之民稀家七十而助。周之民尤稀。家百畒而

徹。熊氏謂夏政寬簡。一夫之地稅五十畮。商政稍急。一夫之地稅七十畮。周政極煩。一夫之地盡稅焉。而所稅皆什一。賈公彦謂夏五十而貢。據一易之

地。家二百畮而稅百畮也。商七十而助。據六遂上地百畮。萊五十畮。而稅七十五畮也。周百畮而徹。據不易之地。百畮全稅之。如四子之言。則古之民常

多。而後世之民愈少。古之稅常輕。而後世之稅愈重。古之地皆一易。而後世之地皆不易。其果然哉。 力政。古者府史胥徒有常職而不與。其所與者。軍

旅田役而已。故任之以地之㜫惡。辨之以國野之逺近均之以歲之上下。小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

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此任之以地也。鄉大夫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五皆征之。此辨之以國野也。均人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

年則公句用三日。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無年則公旬用一日。凶箚則無力役。此均之以歲也。上地食七人。中地食六人。下地食五人。而任之者僅半而已。

蓋以下養上則不足。以上養下則有餘。故凡起徒役。又無過家一人。所謂施從其厚事舉其中。與食壯者之食。任老者之事同意七尺。六尺。征之以其才。

六十。六十有五。舍之以其齒。國中近而役多。故晚征而早舍。野逺而役少。故早征而晚舍。欲使勞役輕重。均而已矣。與近郊十一。逺郊二十而三。甸稍縣

都無過十二同意。力政有征於鄉。有征於司徒。征於司徒。則公用之也。故豐年公旬用三日。則是歲用二十七日。中年公旬用二日。則是歲用十有八日。

無年公旬用一日。則是歲用九日而已。以均力政在歲成之後。惟用於冬之一時故也。其作之也。在鄉則族師以鼓鐸旗物帥而至。大司徒以鄉之大旗

致之。在遂則酇長以旗皷兵革帥而至。遂人以遂之大旗致之。蓋鄉百家為族。遂百家為酇。百家然後致之以旗鼓則下於百家者。非必旗皷也。司徒之

於六鄉。遂人之於六遂。以鄉遂之大旗致之。則族師酇長之旗非大旗也。鄉有鄉官致之。遂有遂官致之。至於邦國都鄙甸稍郊里之地。縣師又備旗皷

兵器致之。則所統有其人。所會有其地。所治有其法。此所以如臂使指而無不率從也。其不役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又八十

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父母之䘮三年不從政。齊哀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者三月不從政。自

諸侯徙家。三月不從政。然則役之。義也。含之仁也。義故民忘其勞。仁故民恱其德。此所以北山不均之刺不作於下。而餘力之頌日聞於上也。後世踐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