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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曰剛浸而長也。姤一陰生。故曰柔遇剛也。一陰之來。小人之道亨。故變復而爲姤。遯二陰生。故曰浸而長也。二陰之長。君子之道消。故變

臨而爲遯。夬五陽並進。上一陰將隕。衆陽之盛。君子之道亨。以剛决柔。故變剥而云夬。夬。决也。剛决柔也。利有攸徃。剛長乃終也。剥五陰並進。

上一陽將落。而衆陰之盛。小人之道亨。然柔不能以决剛。而剛自隕。故變夬爲剥。易曰。剥。剥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徃。小人長也。觀夫陰陽相

生。剛柔迭用。四時之所變化。萬物之所終始。莫不備於斯矣。復卦云。七日來復。或者謂日當爲月。言自五月陽剝而陰長。以至于十一月而一

陽生。是七月而來復也明矣。輔嗣但云。來復者七日諸儒妄爲異端。引易六日七分之說。夫六日七分之說。以謂一日八十分。一卦之内。六爻

主六日而足餘七分耳。即當槩舉六日而言之。不當云七日也。又况六十四卦。以每卦管六日。即當有三百八十四日。又每卦益之以七分。計

有四百四十八分。得五日餘四十八分。總其數當有三百八十九日。餘四十八分。則當期之數繆矣。說者無所依按。故妄震離兊坎爲四方之

卦。獨不繫於日。又妄云震離兊坎。二至二分用事之日。既云用事之日。豈得不繫於日。且乾坤於八卦爲父母。爲天地萬物之祖。何爲亦只主

六日七分之數。如是。則一歲四時之中。乾坤所主者。十二日一十四分爾。乾坤二卦之用。於天地四時之功。何其小也。孔頴達云。剥卦陽氣之

盡在於九月之末。十月當乾坤用事。坤卦有六七分。坤卦之盡。則復卦陽來。是從剥至陽復。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故輔嗣云。七

日也。如頴達所論。何不思之甚也。夫自五月坤之初六一陰用事。至干十月坤之上六純陰用事。是坤之六爻於一歲中主六月矣。設只以十

月純神用事言之。則一月三十日。又豈可云七日而復也。設以六日七分之說爲然。既云一卦主六日七分。則十月一月已隔五卦。非只坤之

一卦明矣。如以日推之。即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則是三百六十日。乾坤二卦之策已備矣。卦

主六日七分者。漢之易家皆無此說。惟京生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候風雨寒温。言災變之術。固已妄矣。非聖人設卦垂教之本意也。

初上無陰陽定位 輔嗣略例云。按象無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繫辭但論三五二四同異功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乾上九文言云。貴而無

位。需上六云。雖不當位。若以上爲陰位邪。則乾之上九不得云貴而無位也。然則初上者。是事之終始。無陰陽定也。故乾初謂之潜。過五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