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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官試大科。欲考陳迹。則相去百四十餘年。不可得知。集中自言十五年間。再官扵天台四明之二州。猶有鄞縣鎮國院記等文存焉。因再加讎校。

而缺其不可知者。屬郡博士郡從事刊之以廣其傳。仰惟曾祖。風節峻厲。凛然如生。不肖孫曾恃有公論。不敢贅辭云。廣元六年十月望日曾孫太

中大夫徽猷閣侍制。知慶元軍府事兼沿海制置使。杞謹書。吳田曹集宋楊龜山集吳田曹集序。吾郡審侓先生集。

録其先君田曹遺文數百篇。以書屬余為序。田曹吾不及見其人。因得誦其詩。論其世。稽其行事。得其所以。修之身。刑之家。施諸有政者為詳焉。而

後益知嘉祐治平之間。澤之入人深矣。當是時。學士大夫達而位乎朝。則著之事業。光明碩大。追配前哲。其不顯而在下。則載之空文。猶足以私淑

諸人。如公之徒是也。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詩之存亡。関時之盛哀。豈不信矣哉。公之仕不充其志。而用不究其末。故未老

而歸。其平居暇日。有動扵中。而形諸外者。一見扵詩。其偶儷應用之文。亦皆有典。則其辭直而文。質而不俚。優㳺自適。有髙人𨓜士之氣。故其流風

餘韻。足以遺其子孫。化其鄉人。皆可見也。今其子弟之賢者多隱德。不求聞達而卒以文行知名。朝廷者二人焉。審律其一也審律名儀。去年以遺

𨓜被召。相君說之除大晟府審驗音律。已而非其好也。浩然有歸志。盖有公之遺風也。公之詩文。足以自表扵世。無待扵余言。至其所以遺子孫者。

世或未之知也。故詳著之。使夫樂道人之善者與聞焉。公姓吳。諱輔。字鼎臣。張文叔集文獻通考張文叔集四十

卷𡊮州判官張彦慱文叔撰宋曾鞏元豐類槁陳文叔集序文叔姓張氏。諱彦慱蔡州汝陽人。慶曆三年為撫州司法參軍。余為之銘其父碑。文

叔又治其寢。得嬰兒秃秃之遺骸葬之余為之志其事。是時文叔年未三十。喜從余問道理。學為文章。因與之游。至其為司法代去。其後又三遇焉。

至今二十有六年矣。文叔為𡊮州判官以死。其子仲偉集其遺文為四十卷自蘄春走京師。屬余序之。余讀其書。知文叔雖乆窮。而講道益明。屬文益

工。其辭精深雅贍。有過人者。而比三遇之。盖未嘗為余出也。又知文叔自進為甚强。自待為甚重。皆可喜也。雖其遇扵命者。不至扵富貴。然比扵富

貴而功德不足以堪之。姑為說以自恕者。則文叔雖乆窮。亦何恨哉。仲偉居撫時八九歲。未丱。始讀書就筆硯。今儀冠甚偉。文辭甚工。有子復能讀

書就筆硯矣。則余其能不老乎。既為之評其文而序之。又辱道其父子事。反復如此者。所以致余情扵故舊。而又以見余之老也。熈寧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