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扵斯文。非苟然而已。盖其扵書無所不讀。讀無不記。扵聖人微言奥㫖。精思力索。必極其至。扵諸子百家歷代史記。是非得失之理。必詳稽而謹擇

之。本茂華韓。源深流駛故其為文貫穿古今。及復辨慱。而卒歸扵典要。非特馳騁虗詞而已。充補之之志。盖將著書立言。以羽翼六經。而不幸死矣。

獨嘗解論語十卷行扵世。補之南城人。姓王氏。諱無咎。補之字也。平生喜飲。遇酒輙醉。稍醒。雖暮夜衆人孰寢。必自起吹燈。讀書達旦。終身常然。不

為寒暑輟也。盖其勤苦自奮。故能成就如此。二子能世其學者也。補之之葬。王文公為之誌云。宋汪應辰跋南城王補之。世指其為王荆公之

學者也。其鄉人傳次道。又掇取補之之言。所以與荆公異者。表而出之。以明其和而不同。余謂荆公所學者仁義。所尊者孔孟。而文章議論。又足以

潤飾而發揚之。貧富貴賤。不以動其心。進退取舍。必欲行其志。天下之士。其慕望愛說之者。豈持補之哉。及其得志行政。急功利。崇管啇。咈人心。愎

公論。扵是其素所厚善如吕晦叔。韓持國。孫萃老。李公擇。相繼不合。或以得罪。其所慕而友之。以為同學。如曾子固。孫正之。雖不聞顯有所忤。然亦

不用也。補之沒扵熈寧二年。使其少須暇之。盡見荆公之所為。未必相與如初也。補之之孫植。持其家集之僅存者以示余。即其書以推其心。盖切

切然以聖人為凖。以謀道為務。忘其位之卑。身之窮也。則其扵荆公。豈苟然者哉。隆興二年五月日玉山汪   書。

按初槁與此不同。其畧云。荆公平日以尊孔孟。學六經自徃。士亦使徃尊之以為孔孟之徒。然而仁人者。正其義。不謀其利。以微子為利而不正。則

三仁之計可改夫。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以性為有善有惡。則性善之訓可廢矣。誠者天之道。以誠為可以為善為惡。則中庸之學詘矣。有欲明

乎善以誠其年。則將安所去取扵此哉。然則補之名為從荆公逰者也。而荆公名為尊孔孟者也。次道視補之為卿先生。固不可不為之辨。孔孟萬

世師也。則有蒙其聲而實背之者。門生弟子既不能辨。又從而尊之。是獨何哉。



永樂大典卷之二萬二千五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