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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1期.pd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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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1 期

(二十七)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好省“凤凰行动”投资基金作用,支 持创新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科创板上市或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 牌。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优化债务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 债”。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优质企业发债提供 担保。(责任单位:浙江证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 政厅) (二十八)有效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 业投资的投入管理、退出标准和规则,鼓励相关机构、个人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知名 创投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落户。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发 展天使投资。设立省再担保有限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落实商标权、 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创新 创业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 本实施意见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22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9〕12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 〕8 号)有关要求,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