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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p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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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2 期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2 月 28 日

浙江省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 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相关文件执行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把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有关政策落实到 位,创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体制环境,以实际行动助力创新强省建设、助推高质量 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 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 号)精神,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做好科技管理权限下放工作 (一)落实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省教育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 人力社保厅、省外办、省社科联等单位制定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 法。省科技厅要加快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政策,全面清理现行省级科研 项目管理文件。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等单位抓紧制定省科技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承担科研 任务的单位要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切实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资 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差旅和会议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度化,特别是聚焦 科研经费报销难等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接得 住、落实好下放的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等自主权。 (二)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省科技厅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推行省 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席专家 负责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申报人自主确定技 术路线,充分保障科研人员的自由探索权。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关文件予以细化落实。 (三)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省科技厅、省社科联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 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细化相关规定,在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中建立代表作评价制 度,从过程管理向效果管理转变,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清理规范对科研项目开展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