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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pd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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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2 期

各种检查评审,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减少检查数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四)加快完善科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智库以及其 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确保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 处。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地要加强对所属科研单位横向经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 费、咨询费、职称评审等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和制定工作的业务指导。省属高校由省教育 厅负责,省属科研院所由省科技厅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按照监管关系由省国资委、省财政 厅负责,智库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负责,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 责。省外办要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加强对落实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的指导。 二、认真做好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工作 (一)制定科研人员兼职的管理办法。省人力社保厅和各设区市要按照中央和省 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兼薪问题的具体管理办法。各科研单位要制 定兼职兼薪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 人员兼职,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省人力社保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落实科 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的规定。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 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备案、 转化实施、处置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要求,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单 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的规定。 (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内部管理制度。省财政厅要根据修订后的《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完善省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进一步简 化、优化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各科研单位按内控制 度规定自行审批科技成果的转化处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建立无形资产内部管理 制度,细化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审批的操作程序。 (四)细化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细 化横向项目、科研出差和会议费管理规定,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 销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简化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等相关手续。省科技厅 要在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环节,推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在科研项目评审 的同时进行预算评审。 (五)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等部 委文件要求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相关国有科技型企业制定激励方案, 并做好归口管理企业激励方案的审批工作和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工作。其中,省国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