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3期.pdf/2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页已校对

(七)实施国际精准合作。瞄准全球市场,尤其是产业发展高地和技术创新高地,多层次、分类别推进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布局和合作。着力实施全球精准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双向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能力。深化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施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工程承包和建营一体化工程,带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等机遇,对接先进技术,加快海外资源、能源开发和销售渠道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培育企业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由省级有关部门涉企处(室)牵头按企业分类建立指导服务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市、县(市、区)梯度培育企业机制。

(二)强化政策统筹。通过“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三)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将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示范项目、省重大产业龙头项目、省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并分别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40%、60%、100% 的奖励。对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预支用地指标。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盘活工作。强化项目监管跟踪评价,对发生项目实施不达标、停止实施或挪用用地指标等情况的,取消其项目资格并相应扣减用地指标。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第一类大用户直购电企业试点范围。

(四)强化跟踪评价。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和培育期满后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五)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