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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8期.pd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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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8 期

政出资、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各地政府性融资 担保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市场规律开展业务,在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及薪酬待遇上实 行市场化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传统产 业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公益性项目建设、国有企业等领域的小微企业融资担 保服务力度。为优质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 经信厅、省财政厅) (二)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机制。省担保集团公司要在推动银担合作、人才培 训、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支持。完善省担保集团公司与 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再担保业务覆盖面,为各类融资担 保公司提供多层次的分险和增信服务,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信用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 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合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三)发挥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推动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化股权结构, 强化内部控制,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创新。鼓励优质商业 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与省担保集团公司、地方政 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责 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完善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小微企业担保、涉农担 保、涉公益性项目担保等业务,各级政府要采取风险补偿、增量奖励、保费补助等多种方 式予以扶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担保行业的支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 策,对融资担保公司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 担保和再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 司实行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省级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中,按 因素法安排一定资金,引导市县积极采取措施,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 1% 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或奖补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浙江省税务局) (二)规范担保抵(质)押物登记。有关登记机构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依法认定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保障担保人承担借款合同的担保责 任而取得的追偿权。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质)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