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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8期.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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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8 期

(二)合理设定省级任务清单。对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推行“大 专项 + 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省级任务清单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和各项 涉农资金重点保障的政策内容进行设定,并与年度预算相衔接。省级任务清单区分约 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其中: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 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涉农政策性直接补贴 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省级任务清单对应的涉农政策到期后自动取消,经评估确 需保留或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最多可延长 2 年,逐步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2020 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统筹考虑省级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 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 任务相统一。逐步实现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集中同步下达。各地要 及时完成约束性任务,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 完成计划,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 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2019 年基本 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归口管理涉农 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 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省财政厅要指导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 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政策(任 务)绩效评价向行业综合绩效评价转变。实施乡村振兴绩效提升财政奖补政策,探索 建立以乡村振兴工作实效为导向的省对市县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 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负责,2019 年起持续推 进)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市、县(市、区)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结合财政收 支形势,编制本地区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 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衔接。因地制宜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科学编制有关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各市、县〔市、区〕政 府负责,2019 年起持续推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