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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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0 - 2021 - 0002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 2021〕 15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 关于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 ( 杭政 〔 2021〕 7 号) 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湖墅街道珠儿潭巷 10 号

迁移至拱宸桥街道台州路 1 号。

你市及拱墅区政府要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确保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