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拱墅區 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pdf/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ZJSP00 - 2021 - 0002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 2021〕 15 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拱墅區 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 關於拱墅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 ( 杭政 〔 2021〕 7 號) 收悉。 現批覆如下: 同意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湖墅街道珠兒潭巷 10 號

遷移至拱宸橋街道台州路 1 號。

你市及拱墅區政府要加強政府駐地遷移的管理,確保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