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p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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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此件公开发布)

2021 年 2 月 20 日

抄送:民政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 法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 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统计局,省军区,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 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2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