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拱墅區 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p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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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此件公開發布)

2021 年 2 月 20 日

抄送:民政部,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 法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 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省統計局,省軍區,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杭州市拱墅區人民 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 年 2 月 20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