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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清史紀事本末(七).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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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駐華英使薩道義商定電藏速辦政府與薩使議不諧置之十三日英軍襲據巴拉村及附近

村落十八日榮赫鵬牒吿有泰限以本月二十五日至江孜會議二十四日藏軍襲坎馬之英軍

礟臺不利死者百六十四人時英國兵力總數已有四千六百人五月十三日英軍旣佔領江孜

仍盻有泰赴議有泰仍不敢進日挈藏姬五六人赴柳林子備酒跳唱納涼藏人皆切齒十六日

藏人乞英軍休戰以待拉薩使節之至英人許之約以三日十九日藏政府代表至江孜與榮赫

鵬會議不得要領復展休戰期限三日二十二日休戰期滿榮赫鵬復下命攻擊破江孜礟壘六

月初一日榮赫鵬傳檄遠近布吿入拉薩議和之事翌日拔隊進行初七日英軍至拿亞孜藏政

府代表人來言拉薩爲宗敎聖地非商議國事之所請回使節返於江孜英人不許二十八日英

軍入拉薩達賴剌麻勒朗結遁七月初六日榮赫鵬乃往見有泰吿以中國之責任且詰有泰不

赴約之故有泰自言無權受制商上不肯支應夫馬以自明無罪榮赫鵬笑頷之卽以此據爲中

國在藏無主權之確證於二十二日列條約十欵迫藏衆卽畫押一西藏番人現允遵照庚寅(

光緒十六年)約章之第一欵將哲雄孟邊界重立界碑二西藏番人應允除亞東關外並在江

孜噶大克二處開埠通商英藏商民均可聼便往來其癸巳年(光緒十九年)所立商約所有

不妥處須與藏番商改改定後以上所開之三地均須遵辦其商民前往印度應就現行道路轉

運如另有商務興旺之地再行商酌添設商埠三癸巳約章甚不妥協應另案由西藏派番官與

英國商改四税則一經訂妥後不得再加五由印度邊界至亞東江孜噶大克三處邊界沿途不

得設立關卡等如各該處道路險峻難行仍須由藏修理又該三處應由西藏設立番官所有駐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