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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清史紀事本末(七).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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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七

  假飾立憲及組織貴族內閣

末帝宣統元年春二月降諭宣示朝廷一定實行預備立憲先是光緒三十二年宣示立憲以九

年爲之預備數年以來政府不職百事墮廢籌備之事有名無實至是以帝初立改元欲一新國

人之耳目故爲無聊之頒布以自文飾 夏五月命陜甘總督升允開缺以奏阻立憲故也 秋

八月以九月初一日各省諮議局開議降諭誥誠議員及各督撫 冬十一月革甘肅布政使毛

慶蕃職因玩誤憲政也 十二月直隸各省諮議局議員孫洪伊等請速開國會不允時國人見

時局日亟僉謂非亟設監督機關無以促政府之改良由洪伊等聨合二十餘萬人上書政府籲

請縮短立憲期限早開國會旋奉諭旨俟將來九年預備業已完全國民敎育普及屈時必毅然

降旨定期召集議院 頒行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 頒行法院編制法

二年夏四月頒行現行刑律 頒行幣制則例中國國幣單位定名曰圓暫就銀爲本位以一圓

爲主幣重庫平七錢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幣及五分鎳幣二分一分五釐一釐

四種銅幣爲輔幣圓角分釐各以十進永爲定價 五月諮議局議員孫洪伊等並各省旗籍各

代表請速開國會不允上年國會請願見拒政府後而民志愈固至是以三十萬之大衆爲第二

次之請願各代表上書中有曰先帝下九年開國會之詔全由當時時勢與今不同先帝猶是堯

步舜趨之時我皇上已處禹馳湯驟之世是月二十一日奉旨仍俟九年籌備完全再行降旨定

期召集議院 冬十月各省諮議局及各省人民代表等請速開國會組織責任內閣命縮改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