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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清史紀事本末(七).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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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五年實行開設議院並命卽行組織內閣時國人知舍國會與責任內閣無以救亡再聯合

各省爲第三次請願之舉各省督撫亦於是年九月二十三日合詞電奏資政院於同月二十六

日決議上請至是月初三日始有詔允於宣統五年召集議院並先將官制釐訂須卽組織內閣

編訂憲法時論謂政府舍國會而先取內閣不知國會未開以前所謂責任內閣者果何所附麗

且督撫電奏人民請願皆云責任內閣而詔中刪去責任二字不知無責任之內閣吾國之有之

也旣已久矣何俟宣統三年而始成立何俟再以詔書爲之規定 諭所有各省代表人等著民

政部及各省督撫剴切曉諭令其卽日散歸各安職業 派貝子溥倫鎮國公載澤充纂擬憲法

大臣 十一月資政院奏大臣責任不明難資輔弼不省先是資政院屢有書質問軍機責任軍

機公然以不負責任覆之資政院遂具疏彈劾軍機大臣責任不明請別組織責任內閣奏入奉

旨朕維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爲朝廷大權載在先朝欽定憲法大綱是軍機大臣負責任

與不負責任暨設立責任內閣事宜朝廷自有權衡非該院總裁等所得擅預所請著毋庸議是

諭仍由軍機署名蓋假詔旨以爲護符也 命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將東三省要求速開國會

代表送回原籍不准逗遛並命各督撫開導彈壓如有違抗查拏嚴辦 命憲政編查舘迅速纂

擬內閣官制 十二月頒布新刑律暨暫行章程 頒布宣統三年預算案 發遣天津人溫世

霖於新疆以其在津組織四次國會請願也

三年春正月申諭各省停止刑訊 三月頒全國軍隊訓諭六條 夏四月頒布內閣官制設立

內閣以軍機大臣慶親王奕劻爲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爲協理大臣外務部尙書梁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