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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关键信息变更工作细则(试行).p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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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校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我厅只受理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报送的信息变更申请,并由高校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办理。高校 具体办理部门或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我厅。

第十条 我厅每年自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束时开始接收上一年度新生及之前入学的在校生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申 请,至毕业学年上学期结束时停止接收应届毕业生关键信息变更申请。具体分配给每个高校的办理时间根据每年的实际 情况另行安排,一般只在工作日的每周二和周四接收高校的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 我厅自收到高校的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告知高校;自受理之日 起,30 个工作日内,报送教育部备案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及时报送教育部备案的,可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 间由我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管理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