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关键信息变更工作细则(试行).pdf/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9.高校要保障学籍管理部门有足够的、专门的办公设施、场地和经费。必须为学籍管理部门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要配备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或者多功能一体机,保证电话、网络畅通,办公电脑专人专用,定期更新硬件配置,配备刻录机、正版操作系统和正版办公软件,必须配备正版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

第八条 高校须提供的材料

1.高校向我厅申请变更学籍信息的正式公文。公文须编高校正式文号,署签发校领导姓名。公文中要逐个学生逐项说明变更的详细情况和理由,明确是否发现有重名重号、冒名顶替的情况,明确学校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学校对学生的变更理由和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核查记录及结论应形成书面记录,注明核查时间,由具体核查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作为附件报送。

2.《高等学校在校生信息修改申请表》。由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在平台生成并下载打印,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名,盖学校公章。

3.《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每个学生一份。

4.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高校应当报送我厅留存。高校或学生需留存原件的,由高校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高校经办人签署“由原件复印,原件已核”并签名,盖经办部门公章,我厅和高校各留存一份。

学生个人的身份证件、家庭户口簿、集体户口底页由高校查验原件后当场退还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使用二代证读卡器进行查验。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口簿所有的登记记载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