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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滿洲國建國宣言.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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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政府公報 第一號 大同元年四月一日 星期五


人類必重道德,然有種族之見,則抑人揚己,而道德薄矣,人類必重仁愛,然有國際之爭,則損人利己,而仁愛蓮 矣,今立吾國,以道德仁愛爲主,除去種族之見,國際之爭,王道樂土,當可見諸實事,凡我國人,望共勉之

大同元年三月九日

滿洲國執政溥儀

敬啟者,茲因奉天吉林黑龍江熱河東省特別區蒙古各旗盟等,全體奮起,組織獨立政府,自一千九百三十二年三月一 日起,與中華民國完全分離,成立滿洲國·本總長得以此事奉告於 貴外交總長,至爲光榮

查舊日軍閥,盤踞東北諸省,罔顧人民之休戚,惟私利之是圖。内則暴斂橫征,致人民於塗炭,外則棄信義,視各 國爲仇讎,以中原無統一之政府,雖雄角逐,戰連年,殺戮同胞,民不聊生,於是我滿洲國人,乘此舊軍覆滅 之機,同心協力,建設新國家,故我滿洲國政府,對内則力求法律制度之完備,以保人民之安寧,而增進其福利,對 外則遵守左列諸原則,以期邦交之親睦,而致世界於平和

一 重信義,事無大小,皆本和睦親善之精神以處之,以圖國際平和之維持與增進

二 重國際信義,遵守國際法規慣例

三 在中華民國對於各國所有條約上之義務之中,按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如風新國家應爲繼承者,自當節行繼承, 且以誠意履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