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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院立牘字第5306號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62年度訴字第791號.pd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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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爲有理由,爰依台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第
八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判長推事 黃華
                  推事 邱根
                  推事 李風
右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張琨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