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芝峰類說 목판본(조선총독부 고서부 분류표 古朝91) 제1권 (원본 제1권 및 제2권).pdf/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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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井田說。以明殷周田制之不同。其篤於好古如此。噫自秦開阡陌而井田之制無復可尋。孰謂殷制之在我東者。其遺蹟歷數千載而不泯耶。然非久庵則孰知其詳若此乎。尤足尚已。

雲谷雜記曰。沅湘間多山。農家植粟。多在岡阜。伐其林木。縱火焚之。俟其成灰。卽布種。如是則必倍收。所謂刀耕火種也。今我國山郡亦如此。謂之火田。 南蠻多水田。謂五畝爲一雙。按王弇州云買兩拳角犢墾十雙此也。

倭國謂田爲畠。謂水田爲田。火田爲畑。猶我國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