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芝峰类说 목판본(조선총독부 고서부 분류표 古朝91) 제1권 (원본 제1권 및 제2권).pdf/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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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井田说。以明殷周田制之不同。其笃于好古如此。噫自秦开阡陌而井田之制无复可寻。孰谓殷制之在我东者。其遗迹历数千载而不泯耶。然非久庵则孰知其详若此乎。尤足尚已。

云谷杂记曰。沅湘间多山。农家植粟。多在冈阜。伐其林木。纵火焚之。俟其成灰。即布种。如是则必倍收。所谓刀耕火种也。今我国山郡亦如此。谓之火田。 南蛮多水田。谓五亩为一双。按王弇州云买两拳角犊垦十双此也。

倭国谓田为畠。谓水田为田。火田为畑。犹我国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