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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pd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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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部,
有色冶金工業部,
黑色冶金工業部。

第六章 加盟共和国国家管理机关

第七十九条 加盟共和国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和發布命令的机关是加盟共和国部長會議。
第八十条 加盟共和国部長会議对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負責报告工作;在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閉会期間,对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負責报告工作。
第八十一条 加盟共和国部長会議根据且为了执行苏联和本加盟共和国的現行法律和苏联部長會議的决議和命令,發佈決議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議和命令的实施情况。
第八十二条 加盟共和国部長会議有权停止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議的决議和命令的执行,和撤銷边区、省和自治省劳动者代表苏維埃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和命令。
第八十三条 加盟共和国部長會議由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組織。加盟共和国部長會議的組成人員是:
加盟共和国部長会議主席,
部長会議副主席若干人,
各部部長,
国家計划委員会主席,
加盟共和国部長会議国家建設和建筑委員会主席,
加盟共和国部長会議国家安全委員会主席。
第八十四条 加盟共和国各部部長分別主持加盟共和国权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