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内的各个国家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八十五条 加盟共和国各部部長在本部的权限内,根据并且为了执行苏联和本加盟共和国的現行法律、苏联部長會議和本加盟共和国部長会議的决議和命令,苏联联盟-共和国的各部的命令和指示,發佈命令和指示。
第八十六条 加盟共和国各部,或者是联盟-共和国的部,或者是共和国的部。
第八十七条 联盟-共和国的各部,主持本部所屬的国家管理部門的工作,除服从本加盟共和国部長会議外,并且服从苏联各相当的联盟-共和国的部。
第八十八条 共和国的各部,主持本部所屬的国家管理部門的工作,直接服从本加盟共和国部長會議。
第七章 苏維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八十九条 自治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
第九十条 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共和国公民依照本共和国宪法規定的代表名额选举,每届任期四年。
第九十一条 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九十二条 每一个自治共和国都可以照顧本共和国的特点并完全依据加盟共和国宪法,制定自己的宪法。
第九十三条 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維埃依照本自治共和国宪法选举本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并組織本自治共和国部長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