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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
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
弁 言

大會,

重申據聯合國憲章之規定,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際友好關係及合作,乃係聯合國之基本宗旨,

覆按聯合國人民決心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

念及維持及加强基於自由、平等、正義及尊重基本人權之國際和平,以及不分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或發展水平發展國際友好關係之重要,

復念及聯合國憲章在促進國際法治上至爲重要,

鑒於忠實違守關於各國間友好關係與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並一秉誠意,履行各國依憲章所擔負之義務,對於國際和平及安全之維持及聯合國其他宗旨之實現至關重要,

念及自憲章訂立以來世界上所發生之重大政治、經濟及社會變遷與科學進歩,使此等原則更見重要,並亟須將此等原則對國家在任何地方實施之行爲作更切實之適用,

覆按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不得由國家以主權之主張使用或佔領、或任何其他方法據鍋己有之既定原則,並念及聯合國刻正考慮基於同樣精神制定其他適當規定之問題,

深信各國嚴格遵守不干涉任何他國事務之義務,爲確保各國彼此和睦相處之一主要條件,因任何形式之干涉行爲,不但避反憲章之精神與文字,抑且引致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情勢之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