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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依照憲章不干涉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事件之義務,

(a)各國依照憲章彼此合作之義務,

(e)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與自決權之原則,

(f)各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g)各國應一秉誠意履行其依憲章所負義務之原則,

以確保其在國際社會上更有效之實施,將促進聯合國宗旨之實現,

業已審議關於各國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

一、茲鄭重宣佈下列原則:

各國在其國際關係上應避免爲侵害任何國家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之目的或以與嚼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脅或武力之原則

每一國皆有義務在其國際關係上避免爲侵害任何國家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之目的,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脅或武力。此種使用威脅或武力構成達反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之行爲,永遠不應用爲解決國際爭端之方法。

侵略戰爭構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國際法上須負責任。

依聯合國宗旨與原則,各國皆有義務避免從事侵略戰爭之宣傳。

每一國皆有義務避免使用威脅或武力以侵犯他國現有之國際疆界,或以此作爲方法,解決國際爭端,包括領土爭端及國際疆界問題在內。

每一國亦有義務避免使使用威脅或武力以侵犯國際界線,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