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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4.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六)使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第十条 被许可人应当在产品面市前将产品照片及说明产品制作单位、规格材质、宣传方式等情况的材料报审批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使用人民币图样,并与申请事项保持一致。被许可人应当在使用人民币图样时注明被许可人名称、许可批准文件号及产品制作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 依法取得的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不得转让。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

被许可人应当妥善保管图样制作模具和图样源信息,防止人民币图样被非法使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销售经批准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时,不得滥用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