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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

第十五条 出于以下目的在宣传品、出版物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人民币图样库中公布的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可以不经审批,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并随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教学研究、新闻媒体、文博机构等单位出于教学、学术研究、人民币知识普及、公益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印制企业出于人民币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未按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审批机构备案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未按照许可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使用人民币图样、使用人民币图样与申请事项不一致或者未在使用人民币图样时注明规定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