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17155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一).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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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腰绖,行奉慰禮。初三日以後,服制仍前。至初十日,遵 遺詔。 二十七日,服制已滿。自十一日以後,請循 孝宗敬皇帝舊例。  上釋衰服,易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绖,仍御宣治門視事,文武 百官素服、烏紗帽、黑角帶、皂靴朝參。俱不鳴鐘鼓,俟 大行皇 帝祔廟之後,變服如常。」
報可。
○以大祫告 太廟、 祧廟,遣 駙馬都尉李和、許從誠行祭。
○葬常嬪高氏、王氏。
○鑄給通政 使司隆慶年號條記。
○戶部奏:「明年天下戶口食鹽,應徵錢鈔, 市民男婦減半納鈔,鄉民分派缺糧倉分納米。願納鈔者聽司 府州縣,該起運京庫者如嘉靖十六年例,每鈔一千貫,錢二千 文,折銀四兩徵解。其起運宣府等處者照例折徵,存留者本處 貯庫,準折官軍俸糧,仍行大名府。遵嘉靖二十四年例,將應解 保定府庫錢鈔,內撥錢二十八萬五千七百六十,文鈔一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