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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的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

- 以直接正犯及既遂方式觸犯 1 項第6/97/M號法律第1條第1款和第2條第1款、第3款及第5款所規定及處罰的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以及《刑法典》第28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犯罪,兩罪存在表面競合;

- 與另一牽連案件的嫌犯王顯娣以共犯及既遂方式觸犯5項《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 a 項所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

- 與另一牽連案件的嫌犯王顯娣以共犯及既遂方式觸犯3項《刑法典》第211條第3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巨額加重詐騙罪;

- 與另一牽連案件中的嫌犯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及李君本以共犯及既遂方式觸犯9項《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

- 與另一牽連案件中的嫌犯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及李君本以共犯及既遂方式觸犯56項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和第3款及第4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清洗黑錢罪;

- 與另一牽連案件中的嫌犯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林浩源、李君本、黎建恩及陳家輝以共犯方式觸犯75項《刑法典》第211條第 4款 a 項所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205項《刑法典》第211條第3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巨額加重詐騙罪以及646項《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

- 觸犯434項《刑法典》第342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以及434項《刑法典》第347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濫用職權罪,兩罪存在表面競合;

- 與另一牽連案件中的嫌犯周小芙以共犯及既遂方式觸犯2項第11/2003號法律第27條第2款所規定的虛假聲明(資料不正確)罪和1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