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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津貼、聖誕津貼、特別津貼、住宿津貼及離職補償合共澳門幣95,195.70元。(見主卷第1冊第4頁及第261頁背面;附件6第32頁)

*
105.

至少自2010年開始,被告何超明再次跟王顯娣彼此商議,共謀合力,虛構王顯娣負責檢察院跟內地部門的司法協助聯絡工作、中英文法律情報分析等機密工作的假象,並以此等計謀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管理人員誤以為王顯娣為司法輔助廳公務人員,且具特殊及機密身份,目的是讓王顯娣獲得由檢察長辦公室所支付薪酬、津貼、福利等不法利益。(見主卷第1冊第69頁至第72頁、第92頁至第95頁、第105頁、第107頁、第111頁至第113頁、第160頁至第172頁)

106.

同時,被告何超明亦決定利用其檢察長職務的權力,透過黎建恩命令或指示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以機密方式處理涉及王顯娣的一切手續及文件事宜,使王顯娣能順利地獲得不當利益。(見主卷第142頁至第145頁)

107.

為著實現上述計劃,經被告何超明指示,黎建恩要求支援廳資訊處人員為王顯娣在檢察長辦公室設於獲多利大廈16樓的司法輔助廳內安排辦公室桌椅,並安裝不連接檢察院主伺服器的獨立個人電腦,並得繼續使用之前於2005年3月8日分配予王顯娣使用的名稱為 CINDY的電腦用戶帳號,該電腦名稱仍為CindyWang或CINDYWANG,藉以刻意營造王顯娣正常上班工作的假象。(見主卷第27冊第7055頁至第7058頁)